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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工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服务教职工,做好我校工会送温暖帮扶慰问工作,工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慰问及困难补助范围

工会慰问教职工分为日常慰问和困难补助两类。日常慰问对象为本校会员,困难补助对象为在编教职工。

二、日常慰问及困难补助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凡教职工本人及家庭遇到重大意外和特殊困难应及时予以慰问和发放困难补助;

(二)规范性原则:切实做好个人申报、二级工会讨论、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等各环节工作;

(三)公平公正原则: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工作要公正、公平、公开,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

三、日常慰问、困难补助种类及额度

(一)日常慰问:

日常慰问一般以各二级工会慰问为主,慰问经费从分工会经费列支。

1.住院探视慰问。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实施一般性治疗,每人每次慰问金为500元,全年慰问不超过2次;教职工本人因大病住院,施行中等及以上手术,并符合职工互助保障保险所包含的大病范围的,每人每次慰问金为1000元,全年慰问不超过2次。

2.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爱人、子女)去世,慰问金额为1000元。

3.青年教职工结婚(初婚),每人慰问金为1000元。

4.教职工生育,每人每次慰问金为500元。

5.教职工退休,每人慰问金为1000元,慰问经费由校工会列支。

6. 在编教职工本人去世由校工会慰问。在编教职工去世,慰问家属5000元;在编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去世,慰问家属10000元。

7.其他原因造成特殊困难需要慰问的。

(二)困难补助:

每位在编教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困难补助,慰问经费由校工会列支。

1.在编教职工本人住院和门诊治疗个人承担费用3万元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可申请困难补助。其中住院及门诊自付部分3-5万元,慰问金额为3000元;5-10万元,慰问金额为4000元;10万元以上,慰问金额为5000元。

2.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大病住院和门诊治疗个人承担费用10万元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可申请困难补助。其中住院及门诊自付部分10-20万元,慰问金额为3000元;20-30万元,慰问金额为4000元;30万元以上,慰问金额为5000元。

3.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财产损失价值达30万元以上,给家庭生活造成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困难补助。其中个人承担损失30-40万元,补助金额为3000元;40-50万元,补助金额为4000元;50万元以上,补助金额为5000元。

4.其他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

(三)工会“两节”送温暖:

校工会还将在每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对全校教职工会员在本年度内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进行一次性慰问,每人慰问金为500元。

四、日常慰问及困难补助程序

(一)申请日常慰问程序

1.符合日常慰问情况的,由教职工所在二级工会委员填写《北京服装学院二级工会慰问教职工会员申请单》。写明慰问原因如住院者姓名、病因、入住医院等事项,经二级工会主席批准后到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教职工患大病的,还需二级党委或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

2. 教职工本人去世等需要校工会慰问的,由教职工所在二级工会委员填写《北京服装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申请单》,经二级工会主席批准后交学校工会,经校工会领导签字后给予发放。

(二)申请困难补助程序。

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工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所在二级工会审核上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复→发放。

1.申请困难补助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服装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申请本人患病补助的,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临床病历、住院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

2)申请不可抗力事件补助的,应提交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教职工所在二级工会需上报材料:

教职工所在二级工会接到教职工的困难补助申请后,一周内会同所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二级工会委员进行研究,对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3.校工会委员会审核并批复

学校工会办公室接到二级工会上报的材料后,交校工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研究决定;必要时可实地调查,补助款由学校工会办公室列册发放。

五、其他事项

1.二级工会主席应随时了解本单位教职工的情况,如发生伤、病、困等情况,要成为第一知情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和校工会,以便进行慰问。

2.如果教职工特别困难,一个年度内享受慰问和困难补助超过规定次数,应由二级工会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集体讨论决定慰问金数额。

3.教职工或家属利用虚假手续骗取特殊困难补助的,由二级工会配合校工会予以追回,取消困难补助发放年度的评选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服装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院工会[20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北京服装学院二级工会慰问教职工会员申请单

2. 北京服装学院工会慰问教职工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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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