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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第六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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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会
[2016] 17
 
北京服装学院第六届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2016427 日第六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发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现将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确定如下:
1、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教执委)是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代表任期相同。
(二)教执委可根据教代会授权,承担学校工会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可由教执委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处理结果要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三)教执委应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院、部处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1517人。执委会成员在全体代表大会上经差额选举产生。执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四)主要职责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2.组织、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
3.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4.领导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5.协商处理教代会闭幕期间出现的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问题。主要包括:
⑴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有关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
⑵对教代会全体会议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修改补充的事项;
⑶听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⑷讨论校党委提交的有关事项等。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执委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委员会贯彻教代会决议,向教执委报告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教执委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产生,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为方便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校办主任担任。
(三)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须经代表大会确认。
(四)工作职责
1.根据教代会规程和提案工作规则,组织征集、处理、传递和督办教代会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3.检查、督办承办单位认真答复、办理、落实代表提案。根据需要,可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对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交流和考察。对未能认真办理提案的单位,可向学校提出意见,要求学校采取措施,督促办理;
4.每次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代表提案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向教执委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上一年度或届内提案的收集、整理和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5.修订提案征集处理办法,就提案工作向教执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6.评选优秀提案;
7.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贯彻教代会决议,向教执委报告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以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科研人员为主,兼部分教学科研管理干部。由教执委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产生,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三)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须经代表大会确认。
(四)工作职责
1.对学校重大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征集广大教师科研人员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提出系统建议;
2.配合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方面提案的落实工作,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教学科研工作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教执委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4.对学校通过的教学科研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宣传,引导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有关建议性活动;
5.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提案、文件和措施的落实;
6.积极推动教书育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学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8.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9.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工福利与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
(一)职工福利与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贯彻教代会决议,向教执委报告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职工福利与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以教师和工会干部为主,兼部分职能部门管理干部。成员由教执委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产生,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三)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须经代表大会确认。
(四)工作职责
1.配合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生活福利方面提案的落实工作,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教执委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执委作出的与生活福利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教执委汇报;
4.调查、了解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参与听取和讨论与生活福利有关的(包括教职工住房、医疗、保险、劳保、餐饮等方面)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有效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向教执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代表、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参与讨论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或条例的拟定、福利设施的兴建工作;
6.研究工会福利范围内的教职工节假日生活福利、疗养及特困教职工的慰问及其它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
7.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
(一)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贯彻教代会决议,向教执委报告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兼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和工会干部。成员由教执委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产生,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三)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须经代表大会确认。
(四)工作职责
1.在教执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必要时可对校、院(系部处)两级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对民主管理监督工作有关问题向教执委或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配合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民主管理与监督方面提案的落实工作,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民主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教执委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4. 根据学校校务公开要求,推动并督导校务公开工作。对校、院(系部处)两级校务公开工作向教代会或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针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教代会代表到相关单位进行巡视、调研、听取意见。
6.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条例自北京服装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教代会执行委员会。